上下九、北京路、天河商圈部分商家近日都推出送赠品促销化妆品的活动。但有消费者反映,部分赠品诸如护手霜、小电扇、MP3等存在质量问题,这些赠品要么外包装全是外文,要么根本没有任何标识,属于“三无”产品。广州市消委会昨日表示,“三无”赠品和全外文标识都属违规,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向工商和消委会等部门投诉。
手霜赠品:外形像丹药瓶里面有杂质
“大拇指般大的乳白色小瓶子,是陶瓷做的,像古装戏里的丹药瓶。”白领张晓娜这样描述她从天河某知名化妆品专卖店获赠的“进口手霜”。当时,她一次购买了480元的春季护肤套装,由此获赠这瓶手霜。不过,这瓶手霜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厂址和质量合格证。回到家,她发现“进口手霜”里竟有黑色杂质,没敢用就扔掉了。
市民郑波在荔湾路某化妆品专卖店为女朋友买了一套价值250元的面膜,获赠一把迷你型吹风小电扇,只有拳头般大小,这把小电扇同样没有任何标识。郑波第一次用这把小电扇,手就被狠狠地电了一下。还有消费者购买了上千元的化妆品,获赠没有任何标识的MP3,但使用一周后就坏了。
近日,不少化妆品专卖店都开展促销活动,“购满×百元,送××一套”的宣传标语到处可见。记者注意到,这些赠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附赠小份化妆品,一类是生活用品,如小电吹风之类。但其中部分赠品的标识存在着明显缺失,有的甚至是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此外,部分赠品还宣称“国外进口”,完全没有中文标识。
律师说法:赠品非白送无标识不合法
不过,消费者普遍不重视赠品的标识。收到“三无”手霜的张小姐就表示:“当然知道没有商标就不合格,但进口的,还是赠品,所以就没有在意。”部分商家也认为,赠品是白送的,不是销售的,不属于销售的卖品,所以不需注全标识。
对此,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认为,这些赠品并非无条件赠送,而是只有当消费者购买达到一定数额时才能赠送,所谓赠品实际上是变相的卖品。对于消费者来说,赠品也是花钱买的,所以有必要重视其质量问题。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也表示,促销中的赠品和商品只是商家的说法,只要其销售的产品进入市场,就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外包装上必须有正确标识。赠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就须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标识,很可能是因为这些赠品来自非正规渠道。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获赠”时一定要看清产品标识,对于接触皮肤和眼睛的要谨慎使用,对MP3等高价赠品更要关注其标识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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