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陈昂鹏秘书长助理、宣传拓展部部长
“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及使用人也沿用这个称谓,但‘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管理条理》所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陈昂鹏秘书长助理、宣传拓展部部长说。
物业服务中的“秩序维护员”在业主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在服务过程中又经常因为对“秩序维护职责”与“保安职责”的不明确或是服务市场的不规范引发与业主互相间的武力事件见诸媒体的报道,让很多人又爱又恨。
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主及使用人也沿用这个称谓,但“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管理条理》所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因此经常引起误解及引起矛盾纠纷,给管理服务工作造成被动,给行业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议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称谓。
国务院法制办草拟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最近在征求意见“保安服务职能”和“保安服务范围”与物业过程中“秩序维护服务”职能及范围应如何区分明确界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确定“秩序维护员”的内容,尽量避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以减少管理服务纠纷,规避企业风险。
物业服务公司目前面临着难于招聘“秩序维护员”的现状,因而出现降低对“秩序维护员”招聘要求的做法也让人堪忧,于是,如何规范服务市场就成为了人们迫切的愿望。